问题 | 地方性政府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执行吗? |
释义 | 地方性政府不能设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必须由法律设定。强制执行程序包括告诫、陈述和申辩、制作执行决定书、送达和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救济途径包括申诉和赔偿程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可作为救济途径。行政机关有权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当事人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交警可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但行政执法只能由法律规定,不是行政法规。 法律分析 一、地方性政府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执行吗? 地方性法规只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和扣押财物 行政强制法第13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规定要求行政机关的自行强制执行必须由法律设定,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因此此规定限缩了行政强制法实施前授权行政机关能够自行强制执行的范围。 二、强制执行的程序 (一)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 1.告诫; 2.陈述和申辩; 3.制作执行决定书; 4.送达; 5.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的申请,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对不受理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行政机关,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决定不具备法定执行效力、行政决定没有法定依据、明显事实不清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以及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的,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在三日内发布公告并送达当事人,限定当事人履行的期限。 三、强制执行的救济途径 1、行政强制执行中由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部分,由于执行主体是司法机关,所以此种执行行为不适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可以适用申诉或赔偿程序以作救济。 2、对于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行为,它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相对人如果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以提起行政诉讼作为救济途径的。 综上,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有权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当事人或者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交警可以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被处罚人不执行决定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设置行政执法。行政执法只能由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法律,不是行政法规。 结语 地方性政府在设定行政强制执行方面受到法律的限制。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3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必须由法律设定,法律未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地方性法规只能设定查封和扣押财物等限制措施,不能设定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一般包括告诫、陈述和申辩、制作执行决定书、送达和采取强制执行方式等步骤。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行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获得救济。总之,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依法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一条 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三条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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