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前财产保全程序解除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解除诉前财产保全程序是首先是需要提出申请,然后就是需要由人民法院对此作出裁定。目前如果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的情况之下,那么是需要由人民法院作出相关的裁定的,而且在这个过程当中,实际上是需要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诉前财产保全的程序有哪些 诉前财产保全法律程序如下: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提供财产线索; 3、担保; 4、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5、解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期限 诉前财产保全最长期限是30天。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要求诉前财产保全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规定 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的范围 诉前财产保全的范围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该内容由 刘美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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