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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清算纠纷是否预交诉讼费
释义
    一、公司清算纠纷是否预交诉讼费
    要看申请的具体诉求是什么。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二、解散公司是否缴纳诉讼费
    解散公司需要缴纳诉讼费。
    请求解散公司诉讼费的收取,有三种意见:
    一种按非财产类案件收取,案件受理费为50元;
    二是因涉及清算,按破产案件的标准收取;
    三是按注册资金的数额比照财产类案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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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9:4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