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防车位算公摊面积嘛? |
释义 | 人防车位不算公摊面积。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小区人防车位产权属于国家。人防车位是开发商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要求建设的人防防空地下室,产权不属于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产权属于国家。所以此类车位无法出售,不能取得产权,但是可以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了解车位是否归开发商所有,即开发商有没有车位的所有权。如果没有车位的所有权,车位就属于公共设施,开发商就不对其享有所有权,也无权交易车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共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基本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第八条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一)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二)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第九条 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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