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纠纷是否适用专属管辖 |
释义 | 法律分析:股份转让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下列案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只有以上诉讼才能适用专属管辖,股份转让纠纷不属于上述诉讼,因此,不适用专属管辖。 一、房屋租赁纠纷在哪个法院起诉 我国民事诉讼管辖一般原则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又有关于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规定,其中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简单来说,根据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因此应当优先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不动产专属管辖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综上所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二、继承纠纷能协议管辖吗继承纠纷协议纠纷的 继承纠纷不能协议管辖,因为该纠纷属于法定专属管辖。专属管辖的案件分别有: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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