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男方不到庭的,应当分情况处理。离婚时,男方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离婚案件进行延期审理;男方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男方是原告的,人民法院会按照撤诉处理; 2、男方是被告的,可以缺席判决,在查明情况后,可以对男方作出相应的判决,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感情未破裂的,可以判决不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