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因家庭暴力提起离婚诉讼,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搜集证据: 一、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居委会调解记录、向妇联投诉的证据等。(第一时间报警,在警方调查或居委会调解时一定要坚持留下书面凭证,避免警方和居委会只进行口头处理)。 二、邻居、亲友等目击证人或知道存在家庭暴力的人所提供的证言证词。(在受到家庭暴力时要尽量大声呼救或打开门窗使更多的人知道)。 三、被告在实施家庭暴力后基于良心谴责或某种因素写的悔过书、保证书以及短信等文字材料中承认存在家庭暴力的。 四、病历、受伤时的照片、医药费的票据、医院的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材料(第一时间去医院诊断)。 五、能反映被告正在实施家庭暴力或其承认存在家庭暴力的录像带、录音带(包括电话录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