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收养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也即是说,送养孩子必须得经过生父母双方的同意,且有双方共同送养。如果是未婚生子的,也应征得孩子的生父的同意才能将孩子送养。除非孩子生父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否则就违反了《收养法》的规定。此外,《收养法》还对收养人的条件进行了设置,即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在送养人、收养人均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应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条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