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辖权异议上诉费用如何规定 |
释义 | 对一审法院管辖权异议裁定上诉不需要交上诉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怎么写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文上诉人(原审被告):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裁定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2011)x民初字第x号民事裁定并将本案依法移送至xxx人民法院审理;2、本案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被上诉人诉上诉人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现xx市xx区人民法院做出(2011)x民初字第x号民事裁定,驳回了上诉人对本案的管辖权异议。上诉人对该裁定不服,提出上诉,具体事实理由如下:一、本案理应只有一个被告,即上诉人xx有限公司。 xx市xx区人民法院(2011)站民初字第374号民事裁定中认为本案存在两个被告是错误的。因此,本案实际上只有一个被告即xx有限公司,xx市xx区人民法院(2011)站x初字第374号民事裁定认定本案有两个被告,属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二、xx市xx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三、xx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x民初字第374号民事裁定已严重超出法定审理期限综上,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程序违法,故上诉人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望裁如所请。此致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xxx年月日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文怎样写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文上诉人(原审被告):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X 董事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XX上诉人因XX纠纷提出的管辖异议,不服XX人民法院(20XX)X民三初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裁定撤销XXXX区人民法院(XXXX)新民一初字第XXXX号民事裁定书并将本案依法移送至XXXX区人民法院审理;2、本案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XXXX年X月X日,上诉人XXXX有限公司就XXX诉XXX*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向XXXX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案应移送XXX有限公司住所地(同时也是劳动合同履行地)即XXXX区人民法院管辖。XXXX年X月X日,新浦人民法院就此作出了(XXX)X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于XXXX年X月X日送达上诉人。上诉人认为XXXX区人民法院的裁定没有法律依据,是错误的裁定。本案依法应移送XXXX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综上,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作出的裁定书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所以必然也是错误的裁定书。故上诉人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望裁如所请。此致X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 : XXXX有限公司 管辖权异议上诉的证据怎么收集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和意见。按我国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管辖权异议制度作为管辖制度的程序性救济措施,对保障当事人诉权、保证管辖规则的正常运行和构建程序正义有着重要意义。对此,法官提醒:申请管辖权异议,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如若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证据,法院将作出裁定,予以驳回。当事人可提供在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证明,比如暂住证、租房或购房合同、经常居住地用人单位证明、居住地居委会证明等,或者证明法院无管辖权的证据都可以提。 管辖权异议上诉多长时间下裁定 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达后10日内提出上诉,当事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其中,对被告管辖权异议成立的裁定,原告可以提起上诉。 管辖权异议裁定时间如何规定 1 、法律对管辖权异议审理期限规定如下:(1)提出。收到起诉状后15天的答辩期内提出。(2)审理。法院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15日内审理完毕。(3)上诉期。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当事人应在10天内提出上诉。(4)上诉审。二审法院应在立案后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民事诉讼法》第164条:“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2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限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我们从前文的对管辖权异议主体、客体的分析,可知这一规定是不合理的。首先,从法条上看,它存在着逻辑性错误,因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包括了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而只有被告才提交答辩状;其次,这一规定也缺乏灵活性,例如中途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应当在什么时候提交呢?对此,应当针对不同的主体,制定变通的规定。有学者建议,应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总体上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审理之前或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管辖权异议,凡中途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可作特别规定,即他们在接到法院告知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正式通知后十日内提出。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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