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认证个人婚前财产如下: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否系在结婚之前。 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其所有权在婚前已经取得的,或者在婚后实际占有该项财产的,应认定为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 2、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不得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