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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处分权属于什么时候权利
释义
    

法律主观:
    


    一、处分权是不是所有权
    处分权,房屋所有权是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属该房屋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比处分权含义广。
    二、处分权分类有哪些吗?
    整体资产处分权
    整体资产处分权是指某一企业整体资产的处分权。处分权包括:
    (1)决定资产整体在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不同管理主体之间转让的权利;
    (2)企业资产的经营形式和企业组织制度的变更方面的权利,如企业实行兼并、分立、联营、股份经营等;
    (3)决定企业资产产权命运的重大变动。如企业的破产、清算、歇业、关、停、并、转等。
    部分资产处分权 部分资产处分权主要指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占有、使用资产的处置和变动的权利。包括:
    (1)企业的厂房、设备、生产工具、原材料、燃料及成品、半成品等有形资产的处分权;
    (2)企业的技术、工艺、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处分权;
    (3)企业的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处分权利;
    (4)其他归企业拥有的部分资产的处分权利。
    三、所有权特征
    所有权具有以下的特征:
    第一,所有权是绝对权。所有权不需要他人的积极行为,只要他人不加干预,所有人自己便能实现其权利。所有权关系的义务主体是所有权人以外的一切人,其所负的义务是不得非法干预所有权人行使其权利,是一种特定的不作为义务。
    第二,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所有权属于物权,具有排他的性质。所有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其行使权力的干涉,并且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并存两个以上的所有权。当然,所有权的排他性并不是绝对的,现代各国法律的所有权有不同程度的限制。
    第三,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所有权是所有人对于其所有物进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内容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它不仅包括对于物的占有、使用、收益,还包括了对于物的最终处分权。所有权作为最完全的物权,是他物权的源泉。与之相比较, 建设用地使用权 、 地役权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他物权,仅仅是就占有、使用、收益某一方面的对于物的直接支配的权利,只是享有所有权的部分权能。
    第四,所有权具有弹力性。所有人在其所有物上为他人设定地役权、抵押权等权利,虽然占有、适用、收益甚至处分权都能与所有人发生全部或者部分的分离,但只要没有发生使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如转让、所有物灭失),所有人仍然保持着对于其财产的支配权,所有权并不消灭。当所有物上设定的其他权利消灭,所有权的负担除去的时候,所有权仍然恢复其圆满的状态,即分离出去的权能仍然复归于所有权人,这称为所有权的弹力性。
    第五,所有权具有永久性。这是指所有权的存在不能预定其存续期间。例如,当事人不能约定所有权只有5年期限,过此期限则所有权消灭。当事人对所有权存续期间的约定是无效的。
    第六,所有权具有观念性。观念性,是指近代以来,所有权的存在已具观念化,即所有人不以对所有物的现实支配为必要,发生了重要的从所有到占有“所有人支配观念”的转化——把所有权行使带来的利益看得比所有物的控制更为重要的观念,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强烈,属于“所有人实现利益观念”的范畴。
    第七,所有权具有平等性。所有权作为私权,其法律地位应当无差别给予保护的物权属性。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所有权 平等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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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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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22:3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