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级别管辖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除依法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都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亦即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组织体系中的基层组织,数量多,颁布广,离犯罪地近,将绝大多数的普遍刑事案件划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方面有利于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就地审判案件,及时、公正地处理案件;另一方面则便于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活动,便于群众旁听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法制宣传。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定是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遍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这些案件一般都是性质严重、案情复杂、影响较大或者处罚较重的刑事案件,其审判必须严肃慎重。因此,将这些案件交给水平更高、经验更丰富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可以更好地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 一、军事法庭与民事法庭区别 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就是,普通法院是针对本辖区内群众之间所发生的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军事法院主要受理审判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案件。普通法院有四级,基层人民法院是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设置的法院。除了法律规定由中央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或者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军事法院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大军区、军兵种军事法院、军级军事法院。 二、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 确定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规定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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