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才有法律效力,首先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订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若危险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我们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它立遗嘱的那么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即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