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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案二次起诉需要准备什么
释义
    律师分析:
    1、主体资料准备
    双方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送达地址。这些信息应当提供给法院,法院送达传票与判决书均需要有效的送达地址。
    2、证据准备
    若原告认为第一次的证据有所不足,可在提交第一次起诉的证据的基础上增加与补充,以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或者应多分得财产、获得抚养权等。
    (1)结婚证明
    有效的结婚证明是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前提条件,若第一次起诉是因为没有有效的婚姻证明而被驳回,那么第二次的起诉同样会被驳回。
    (2)子女出生证明
    如若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那么需要向法院提供婚生子女的出生证明,法院才能依法将子女抚养权进行裁判。
    (3)财产清单
    离婚诉讼中,财产的分配也是较为重要的部分。应向法院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或者个人财产清单等,以便法院进行财产的分割。
    (4)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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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3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