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随意殴打他人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随意殴打他人的手段,既可以是赤手空拳殴打他人,也可以用棍棒、砖块等器物殴打他人,还可以是并不与被殴打人发生身体接触,而用石块、砖瓦等投掷被殴打人,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攻击性较强,极易致人伤亡的凶器殴打他人,如枪支、管制刀具等,我们认为,此时行为人殴打他人所使用的凶器明姐反映: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杀死、伤害他人的故意,巳经超出了寻畔滋事罪的主观故意,即由流氓动机所支配的寻畔滋事的故意,如果造成了重伤、死亡结果,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即使没有造成重伤、死亡结果,似也应根据具体案情以故意伤害罪未遂论处。 随意殴打他人的后果,应以造成他人轻伤为限,如果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我们认为,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对此问题,我们将在后文关于本罪的司法认定中予以论述。 在具体流氓活动中,认定情节是否恶劣,应当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行为的方式与手段; 行为的结果与后果; 行为的时间与地点; 行为人对行为过程中出现的伴随情况的处置; 行为人的一贯表现。 随意的殴打他人将会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罚,因为这样的一种行为是属于寻衅行为当中的一种,所以应当是按照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来进行惩罚,当然的前提必须是能够符合我们国家《刑法》当中所规定的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一、威胁他人构成犯罪的要件是什么? 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1、只要是针对人的身体行使有形力,即使没有接触人的身体的,也属于殴打。例如,向他人身体挥舞棍棒但没有接触到他人身体的,成立殴打。 2、在中国,殴打行为不是伤害罪的未遂犯,所以,殴打不以具有造成伤害结果的危险性为前提。换言之,倘若某种行为只能造成他人身体痛苦,但不可能造成伤害,也属于殴打。 3、如果行为人针对物行使有形力,因而对人的身体以强烈的物理影响的,由于不是针对人的身体行使有形力,不宜认定为殴打。 4、使用有形的方法不等于行使有形力。例如,使他人饮食不卫生食品后胃痛的,虽然是有形的方法,但不应评价为殴打。 5、由于寻衅滋事罪具有补充性质,所以,殴打不以造成伤害(轻伤以上)为前提。但是,一方面,造成了伤害结果的伤害行为,无疑符合殴打行为的要件;另一方面,如前所述,寻衅滋事罪的法定刑重于故意轻伤的法定刑。所以,殴打行为造成轻伤害结果的,也可能被认定为随意殴打类型的寻衅滋事罪。 6、基于同样的理由,殴打不以聚众为前提,更不以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为前提。但是,随意聚众斗殴的行为,通常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通过法律的途径来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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