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的法律地位: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 |
释义 | 强奸罪是公诉案件,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根据不同情形,量刑起点在3至6年有期徒刑范围内。恶劣情节、多人轮奸、公共场所强奸、致人重伤或其他严重后果可判处10年至无期徒刑或死刑。量刑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人数、伤害后果等增加刑罚量。多人多次强奸可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法律分析 一、强奸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 1、强奸罪是公诉案件。 2、强奸罪,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奸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 (2)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 (3)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4、强奸多人多次的,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结语 强奸罪是公诉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根据不同情形确定,包括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人数、情节恶劣程度、致人伤害后果等。根据具体情况,量刑起点可在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恶劣情节可在十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强奸多人多次的还会考虑强奸人数和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特别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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