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的理解与认定 |
释义 | 夫妻共同债务的理解与认定: 1、双方共同签字确认过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欠债是不知道,但事后予以追认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或者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纠纷中比较重要的纠纷就是债权债务问题,涉及到第三人的债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追认等共同举债的情况下才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强调了夫妻债务的一个“共债共签”的原则;其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小额债务,主要指正常的衣食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抚养教育、老人赡养等各项费用,是维系一个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开支,相对小额。最后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大额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这针对的是一方大额举债,债权人需要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才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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