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业编人员搞副业违法吗 |
释义 | 事业编人员搞副业不违法。 事业单位人员一般来说是不可以搞副业,虽然不违法,但是是违反了单位的规定的,如果员工在外面搞副业,轻则被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重则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甚至有严重者,直接给予开除处分。 公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1、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2、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4、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5、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6、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7、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不建议事业编人员搞副业。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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