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下落不明能否离婚诉讼 |
释义 | 失踪人宣告失踪并不是起诉离婚的前提,下落不明不满两年的可以直接起诉离婚,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而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对方起诉离婚且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以视为感情破裂,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宣告失踪,是指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至少为两年)的自然人为失踪人,以确定其财产关系的一种制度。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并不自动终止,双方均不得再婚,否则构成重婚。要想终止婚姻关系,必须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但是,对于下落不明的人,宣告失踪并不是起诉离婚的前提,一方下落不满两年的,不能申请宣告失踪,但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对于下落不明满两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规定,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以视为感情破裂,因一方下落不明不适用调解,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夫妻下落不明:离婚诉讼的法律困境 夫妻下落不明,对于离婚诉讼而言,涉及到了一系列的法律困境。首先,夫妻下落不明意味着无法确定对方的具体行踪和生死状况,这给离婚诉讼的程序和证明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充分考虑夫妻关系的实质性状况、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其次,夫妻下落不明也可能导致离婚诉讼的时间延长,因为法院可能需要进行更多的调查和证据收集。此外,对于一方夫妻下落不明的情况,另一方可能面临着经济和法律上的困境,例如无法办理财产转移手续或无法重新婚姻等。因此,夫妻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需要法院和相关法律机构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和公平的司法处理。 结语 夫妻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宣告失踪是为确定财产关系而设立的制度,不是起诉离婚的前提。对于下落不明不满两年的情况,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于下落不明满两年的情况,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视为感情破裂,准予离婚。在处理夫妻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时,法院需充分考虑实质性状况、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确保公正和公平的司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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