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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骗取出口退税罪相关法律条文有哪些
释义
    纳税人骗取缴纳的税款,将受到刑法处罚;单位犯罪将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人员进行处罚;对于骗购外汇的犯罪行为,将按照刑法规定进行定罪处罚,并追缴违法所得。
    法律分析
    第二百零四条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一十二条
    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8.28法释{1998}20号)
    第一条以进行走私、逃汇、洗钱、骗税等犯罪活动为目的,使用虚假、无效的凭证、商业单据或者采取其他手段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的,应当分别按照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二节、第一百九十条、第一百九十一条和第二百零四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勾结逃汇的,以逃汇罪的共犯处罚。
    第五条海关、银行、外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与骗购外汇的行为人通谋,为其提供购买外汇的有关凭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和商业单据而出售外汇,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第六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同时触犯二个以上罪名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第七条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的,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用于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的资金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第八条骗购、非法买卖不同币种的外汇的,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制定的统一折算率折合后依照本解释处罚。
    结语
    欺骗纳税人所缴纳税款的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骗取税款的定罪处罚将依据所骗取税款的金额进行判断。对于单位犯罪行为,除了罚金处罚外,还将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在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前,税务机关将优先追缴骗取的税款和出口退税款。同时,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等犯罪行为也将受到严厉打击,相关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定罪处罚和追缴、没收违法所得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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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0:2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