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再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
释义 | 离婚再婚需携带户口证明、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和离婚证件;结婚登记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和离婚证;结婚暂缓和禁止情形包括疾病、畸形等;丢失离婚证可补办或开具婚姻状态证明。办理离婚再婚需遵守法律规定,以避免重婚。 法律分析 一、离婚再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当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二、结婚注册登记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离婚再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1、申请 需提交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要注意的是: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受理 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材料。 3、审查 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 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问双方是否自愿,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 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 三、结婚暂缓和禁止情形有哪些 1、原有精神病、性病、麻风病和艾滋病在未治愈前,不能结婚。 2、各种传染病的规定隔离期,在性病的活动期,肝、肾、肺、脑等重要脏器疾病代偿功能不全应暂缓结婚。 3、可以矫正的生殖.器官畸形,应矫正后再结婚。 四、再婚时离婚证丢失怎么办 可以选择去当时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补办离婚证或者开具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状态证明。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情况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离婚再婚是可以实施的行为,一般在办理再婚时就需要带上相关的证据材料,特别是对于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一定要带上,如果没有的是办理不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只有在确定双方无配偶的情况之下才能颁发结婚证,所以,登记结婚都是有法律规定的,这样才能避免重婚的情形发生。 结语 离婚再婚的登记需要准备一系列证件和证明,包括户口证明、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以及离婚证件。结婚注册登记的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和发证等步骤。离婚证丢失时,可选择补办离婚证或开具婚姻状态证明。办理再婚时,必须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尤其是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民政部门只有在确认双方无配偶的情况下才能颁发结婚证,以避免重婚的发生。结婚登记需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婚姻关系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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