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实践中的公然毁坏认定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故意毁坏财物罪认定及数额标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5000元以上损失、多次毁坏、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或其他严重情节,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量刑原则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较大为5000元以上,数额巨大为5万元以上。其他严重情节包括毁坏重要财物、恶劣动机和手段、嫁祸于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包括多次毁坏、造成重大损失、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司法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和处理。 法律分析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公然毁坏是怎么认定的?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公然毁坏的认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5000元以上损失、多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其他严重情节的,将会被以刑法275条追究刑事责任。量刑原则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是多少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因此,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罪规定了“最低门槛”即5000元,但是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作出统一的明确规定。各地地方法院、检察院作出了一些相应的规定。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毁坏重要财物或者物品的; (2)动机和手段恶劣的; (3)毁坏财物后嫁祸于人的。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多次毁坏公私财物的; (2)给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的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为五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事实认定应当由司法机关在进行合法的调查取证后认定,有关从严从重处罚的原则就是上面这些,对于公然毁坏的情节显然是构成了严重的犯罪事实,司法机关在进行量刑处理上,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 结语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认定和数额较大的界定在刑事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但对于数额巨大和其他严重情节并未统一界定。根据不同地区的法院和检察院的规定,数额较大一般指损失在5000元以上,数额巨大为5万元以上。其他严重情节包括毁坏重要财物、动机和手段恶劣以及嫁祸于人等。司法机关在量刑处理上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定。以上是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认定和数额较大的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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