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律师会见期间不得向律师提供新的证据。这是因为律师会见是监管部门为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的会见方式,其目的是让被告人与其律师进行交流,以便律师能够更好地为被告人进行辩护,而不是作为被告人提供新证据的场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被告人在律师会见期间,不得向律师提供新的证据,但有关手续须完成的除外。” 2.《律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律师会见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所规章制度,保守国家机密和当事人的保密权,不得向当事人提供不利于案件审理的法律意见和信息。”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12条规定:“律师会见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时,不得接触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未审查完毕的证据材料,不得向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提供不利于案件审理的法律意见和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