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安工资税率是多些呢 |
释义 | 1、⼯资扣除标准3500元/⽉(2011年9⽉1⽇起正式执⾏)(⼯资、薪⾦所得适⽤) 2、应纳个⼈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后⽉收⼊-扣除标准 ⼯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资薪⾦所得-“五险⼀⾦”-扣除数)×适⽤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法如下: 1、缴税=全⽉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实发⼯资=应发⼯资-四⾦-缴税 3、全⽉应纳税所得额=(应发⼯资-四⾦)-3500 4、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的起征标准算 一、企业通过银行给员工代发工资,税法对于工资薪金有何具体的规定?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3、“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企业税前扣除问题有哪些 1、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2、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3、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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