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务员业绩不达标被辞退有补偿吗 |
释义 | 违法辞退应支付赔偿金,标准为二倍经济补偿;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非工伤后无法从事原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调整,劳动合同基础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三十日可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可解除。用人单位违法限制自由或强迫劳动者劳动,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业绩不达标被辞退,若属于违法辞退的,应当支付赔偿金,标准为二倍经济补偿;若是属于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者提前30天向书面通知公司辞职,在辞职期间被提前辞退没有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能够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员工的业绩不达标而被解雇,如果解雇被认定为违法解雇,则雇主应支付赔偿金,标准为二倍经济补偿。然而,在试用期内,如果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雇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雇主解除劳动合同,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如果雇主采取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工作,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雇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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