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遭遇强迫写借条,如何应对? |
释义 | 被强迫写借条可请求撤销,法律依据《民法典》。强迫写欠条的取证方法:报案留底、求证第三人。证据包括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需查证属实。 法律分析 一、被人强迫写了借条怎么办 1、被人强迫写了借条的,受胁迫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被撤销后该欠条就自始无效,订立借条的当事人也不需要承担还款的义务,并且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强迫写欠条如何取证 强迫写欠条的取证方法: 1、受害人被强迫写下借条后,应当及时向警方报案留底,报案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2、受害人可与加害人沟通,并积极找知情的第三人在旁边作证,证明该欠条是被强迫写的。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结语 被强迫写借条的一方可请求法院撤销借条,根据《民法典》规定,受胁迫方有权要求撤销违背真实意思的民事行为。撤销后,借条自始无效,无还款义务,并可要求赔偿损失。取证方面,报案留底是重要证据,同时寻找知情人作证也有助于证明强迫写借条的事实。根据《民诉法》,证据可包括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需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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