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打架纠纷受理行政案件案后又产生违法行为怎么处理 同一个违法事实有可能及涉及行政处罚又涉及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如果公安机关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后,又发现其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一事不二罚原则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即“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这一规定的含义是: (1)行为人的一个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但如果处罚是罚款,则只能罚一次, 另一次处罚可以是其他处罚行为。 (2)行为人的一个行为,违反一个法律,法规规定,该法律法规同时规定施罚机关可以并处两种处罚的,不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 (3)违法行为性质严重已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当然适用。 (4)同一个行为,需要分别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的,不属于一事再罚。 综上所述,如果判处行政处罚后,嫌疑人又再犯,警方核实后,应该按照相应的刑事处罚予以判决,不得减刑。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犯错后,应该反思自己的过错,如果已经查明,所判刑罚应该高于第一次的处罚,并且支付经济损失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