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指认犯罪的人应该积极保护自己的隐私权,拒绝不必要的侵犯。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需了解自己的权利,如拒绝接受非法的搜索、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被调查人有权拒绝不合法的调查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被调查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在刑事侦查活动中,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个人隐私受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 总之,在被指认犯罪时,保护自己的隐私是重要的,需要了解自己的权利,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