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延长刑事拘留的法律文书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称为《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是公安机关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在材料中会标明延长拘留的原因和时间,出示给嫌疑人阅读并签字确认,然后提交其中一联给看守所存档,由看守所按照通知的期限继续关押嫌疑人,是公安机关延长拘留期限的合法性文件,是看守所继续关押嫌疑人的依据,也是案卷中的必备材料。在此提醒大家,刑事拘留期限不可以由嫌疑人、家属或者律师申请延长,只能由公安机关单方决定。实践中,由于侦查工作繁重,只要符合延长条件,公安机关一般都会延长,所以才会出现大家熟知的10天、14天、37天的拘留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