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一般案件 (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着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 (3)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2、重大案件 (1)三次或者对三名以上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阻碍解救的; (2)阻碍解救致人死亡的。 3、特大案件 (1)五次或者对五名以上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阻碍解救的; (2)阻碍解救致死亡二人以上的。 一、中国对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因不进行解救,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2、因不进行解救,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被转移、隐匿、转卖,不能及时解救的; 3、3次以上或者对3名以上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的; 4、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中国量刑 中国对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量刑标准为:对犯本罪的行为人,一般是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