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签合同可任意克扣工资的吗 |
释义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却任意扣发工资是违法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并加发25%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可能被责令支付1至5倍的赔偿金。此外,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或故意拖延不订立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时,也应赔偿劳动者的损失。因此,用人单位不得任意扣发劳动者工资,即使未签订合同也不能违法操作。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后与劳动者已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却没有与之签定劳动合同。此后,用人单位任意扣法劳动者工资,该行为应属于违法。用人单位还要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合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也是违法的。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十九条和五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和第十六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关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等。 根据上述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即使未与劳动者签定合同,也不能任意扣发劳动者工资 结语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却扣发工资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同时,用人单位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并可能被要求支付相当于总合的1至5倍的赔偿金。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应通过订立劳动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即使未签订合同,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扣发劳动者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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