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属于诈骗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处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广告发布者发布虚假人才招聘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如果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法律依据: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第十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二)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三)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 (四)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 (五)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 (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