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起诉离婚丈夫离开户籍多年。原告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