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是枪毙还是注射药物 |
释义 | 被判处死刑的人是根据当地法院来决定是进行枪决还是注射的。既可以是枪决,也可以是注射。不过目前我国依然还是以枪决为主。虽然注射死刑是我国死刑发展的趋势,但这种执行方式需要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场所,而我国多数中级法院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在执行时,如果具备注射执行条件就采取注射方式不具备的采取枪决方式执行。 死刑案件怎样辩护 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是否成年,妇女是否怀孕或在羁押期间是否有流产情况; 2、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本案的关联性如何; 3、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 4、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理由是否合理; 5、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客观条件的影响,是否真实; 6、有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况存在; 7、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是否符合逻辑,各证据之间有无冲突; 8、被告人有无自首、坦白和立功的情况; 9、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是否从犯、胁从犯; 10、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或具有防卫的性质; 11、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或过失; 12、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是否达成了协议,如没有,应分析是否存在调解的可能; 13、对于证据不充分的,是否存在诉辩和解和可能; 14、起诉书在法律适用上是否存在问题; 15、有否“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的情节,向法庭提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建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死刑执行程序】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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