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物业管理费擅自涨价不合理,如能提供政府的相关文件,标注下涨价标准及相关解释即合理,同时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基准价,结合小区物业服务的实际情况进行沟通协商。 法律客观: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