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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订两份劳动合同是否合规?
释义
    一人一合,违约可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不合格、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影响工作任务、劳动合同无效或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双方应遵守法律规定,履行合同义务。
    法律分析
    一个人只能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签订两份签合同的,那么任何一方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资料: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且拒不改正、劳动合同无效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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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4:4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