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交易失败,中介费能否退还? |
释义 | 中介费的收取与退还规则:根据《民法典》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可收取中介费,但若交易失败非中介原因,中介有权不退或退少量费用;若中介未促成交易,可收取适当劳务费;若因中介原因交易未能完成,中介须全额退还中介费。建议买房人在选择大型中介机构时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甚至约定在过户后方可收取中介费。 法律分析 要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中介促成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但因非中介原因最终交易失败,中介有权不退或退少量中介费; 第二种;中介未促成交易,无权收取中介费,但可收取适当劳务费; 第三种:中介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但因中介原因最终无法完成交易,中介须全额退回中介费。 二手房中介是通过房屋中介机构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支付给中介机构的服务费,也称为居间佣金。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必要费用请求权】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中介费的纠纷在二手房交易中并不少见,为了避免此类纠纷,我们应尽可能完成交易。为了完成交易,要尽可能多的核实房源产权、债务、抵押情况。如果资金不足,也不要轻易签订买卖合同并支付中介费。另外,建议客户在买房时选择正规大型中介,一来佣金不高,二来服务有保障。在当前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居间合同都是以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为准的情况下,建议买房人在买房前要先与中介公司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尽量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约定得越详细越好。甚至可以与中介协商约定在完成过户后方可收取是中介费,在未完成过户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和第九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于二手房交易中介费的纠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中介促成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但因非中介原因导致交易失败,中介有权不退或退少量中介费;如果中介未促成交易,无权收取中介费,但可收取适当劳务费;如果中介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但因中介原因无法完成交易,中介须全额退回中介费。为避免纠纷,建议在选择中介机构时,要选择正规大型中介,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甚至可以约定在完成过户后方可收取中介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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