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遇到套路贷了给对方发解除合同告知函有没有用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遇到套路贷了给对方发解除合同告知函有没有用 合同若符合法定解除条件,一方当事人便享有合同解除权,行使解除权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的意思表示可以通过诉讼外的通知方式作出,也可以直接以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作出。所以单方解除合同的告知函是有用的,甚至是必要的。 合法的解除合同通知函在到达接收方的地址时,便产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 通知函的送达方式有很多种,邮寄送达是最简单的传统的方式,而如今采用传真,邮箱等方式成为了常用的商务文件往来方式,因此在满足解除合同条件的一方,只要将解除合同通知函送达对方后就产生法律效力。 二、单方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吗 单方解除合同是可以要求赔偿造成的损失的,但前提条件时在合同解除后对方没有履行义务,自己已经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完了自身应尽的义务。此时,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恢复原状,并且有权利要求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单方解除合同可以约定吗? 单方解除合同可以约定,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单方解除权可以约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这就是合同的单方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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