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局是否还会协助调解? |
释义 |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强制民事义务人履行其义务的行为。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履行义务的主体、内容等。但如果和解后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强制执行的对象包括民事判决书、担保物权裁定、调解协议裁定等。权利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一方。 法律分析 强制执行执行局还会给调解,法院在强制执行前一般会先行进行调解,如果达成一致,那就是执行和解。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 强制执行的对象是已经可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其权利义务已经确定,所以不可以再进行调解。但是执行中当事人可以进行执行和解。如果双方自愿变更执行名义确定的权利义务的主体、内容等内容,可以达成书面的执行和解协议。但是,如果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强制执行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拓展延伸 强制执行局的角色在调解中的作用如何演变? 随着时间的推移,强制执行局在调解中的角色发生了显著的演变。过去,强制执行局主要扮演着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决的角色,确保其有效执行。然而,随着社会的变化和法律环境的发展,强制执行局逐渐转变为更加积极的调解角色。现如今,强制执行局通过协助调解各方的争议,促进和解和和谐解决纠纷的方式,发挥着重要作用。强制执行局通过提供中立的调解服务、协助各方达成互惠互利的协议,并监督协议的履行,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一种高效、经济且可持续的方式。这种角色演变使得强制执行局成为调解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社会稳定和公正提供了重要保障。 结语 强制执行局在调解中的角色已经发生了显著的演变。过去,强制执行局主要负责确保执行法院的判决和裁决得到有效执行。然而,随着社会和法律环境的变化,强制执行局逐渐转变为更积极的调解角色。现如今,强制执行局通过协助调解各方的争议,促进和解和和谐解决纠纷的方式,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提供中立的调解服务、协助各方达成互惠互利的协议,并监督协议的履行,强制执行局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了高效、经济且可持续的方式。这种角色演变使得强制执行局成为调解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社会稳定和公正提供了重要保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六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 和解协议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副本附卷。无书面协议的,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