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配偶失踪,财产如何划分? |
释义 | 配偶失踪离婚财产分割需协商或诉讼解决,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失踪人财产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代管。申请宣告失踪需满足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书面形式提出等条件。失踪配偶财产不可继承,离婚时可按正常分割处理,但对方财产不可分割。建议咨询律师以明确具体情况。 法律分析 一、配偶失踪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的,财产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保管,如果配偶要离婚的,财产分割由配偶与失踪方的父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诉讼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宣告失踪的条件】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二、申请宣告失踪的条件 1、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 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离开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与任何人都无联系,杳无音讯。认定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应当从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连续计算满2年,中间不能间断,如有间断,应从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来信时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登报寻找失踪人的,从登报之日起计算。 2、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3、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申请书应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申请人的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其他有关机关,是指公安机关以外的能够证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机关。 配偶失踪的情况下,并不能认定为死亡,所以不可以对其财产按照遗产来进行继承处理,这时办理离婚的,可以按照正常的离婚财产分割情况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界定,涉及到另一方的财产是不可以进行分割的。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配偶失踪离婚时财产的分割需要配偶与失踪方的父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后,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有争议时由法院指定代管人。申请宣告失踪的条件包括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与失踪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提出申请,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在配偶失踪的情况下,不能认定为死亡,因此无法按照遗产继承处理财产。离婚时,应按照正常的离婚财产分割情况处理,但对于涉及到另一方财产的分割,需律师进行具体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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