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公证有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关于房产公证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申办房产公证的准备措施 由于我国的房地产业兴起不久,国家调整这类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正在不断完善,各地区根据本地的情况也在制订不少涉及房地产的政策;国家制定的涉及房地产的法律、法规,各地制订的地方性法规、政策都是办理房产公证的依据。 房产公证由房产所在地或房产合同当事人一方所在地或房产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受理。由于房产公证事项不同,要求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也不尽相同,但一般应包括如下各项: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当事人申办房产公证时,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并按公证员的要求提供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申办房产公证需准备的证明材料 1、继承权公证(析产协议公证)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派出所证明或殡葬证、火化证、医院死亡通知单); (2)婚姻状况(是否是原配夫妻)、子女状况证明(生育几个子女)、居委会或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3)房产证、身份证、户口; (4)所有继承人到公证处 2、房产赠与公证 (1)赠与、受赠双方身份证、户口; (2)房产证; (3)受赠方如系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需赠与方到场。 3、房屋买卖公证 (1)双方身份证、户口; (2)房产证; (3)卖方夫妻、买方到场亲自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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