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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由甲负责清偿的约定,能否对抗债权人?
释义
    夫妻离婚时的共同债务协议或判决,对债权人无约束力,除非得到债权人同意,否则债务责任不会转移,债权人仍可要求任何一方承担清偿责任。代为履行清偿责任的一方可根据离婚协议或法律文书向对方追偿。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时关于共同债务的协议或判决,相对债权人而言只是一种内部约定,对债权人不具有约束力,除非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债权债务关系不能发生转移,债权人仍可要求任何一方承担清偿责任。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代为履行清偿责任后,可依据离婚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向对方追偿。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能否免除债权人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并不能免除债权人的权利。虽然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但债权人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不能仅凭离婚协议就剥夺其追讨债务的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向甲追偿,即使甲在离婚协议中承担了清偿责任。离婚协议的约定对债权人无约束力,债权人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因此,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甲负责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并不能对抗债权人的权利。双方应当在协议中明确债务的清偿责任,并在法律框架内履行债务,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并不能免除债权人的权益。债权人仍有权要求任何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并可通过法律途径追偿债务。双方应明确约定债务清偿责任,并在法律框架内履行,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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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3:4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