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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押物能否作为破产财产
释义
    一、抵押物能否作为破产财产
    企业偿还债务后,取回抵押财产的,抵押财产属于破产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二、哪些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有: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抵押品、留置物、出置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4)依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放弃优先受偿权或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5)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7)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8)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9)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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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7: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