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相关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成立条件及法律依据。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构成该罪。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此外,文章还讨论了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提出应根据数量和社会危害性来确定入罪门槛。 法律分析 一、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本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未经灭活,也就是能存活的,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已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的种子或者幼苗的不构成本罪。 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是什么罪 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明确了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情形。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构成犯罪。但是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对“数量较大”均没有规定。考虑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要比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及幼苗社会危害性大,其入罪门槛应该低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入罪门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罂粟幼苗5000株以上、幼苗五万株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为非法种植罂粟和立案追诉数量标准的10倍。同理,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罂粟和种子的立案追诉数量亦高于播种罂粟和需的种子数量。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数据和计算方法。 结语 在法律上,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成立条件是:违反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本罪的主体为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故意为主观要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对于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数据和计算方法,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立案追诉的数量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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