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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位没有签订合同,又无故降职降薪,请问可以要求赔钱吗
释义
    公司无故降薪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并要求改正。根据《劳动法》,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能要求支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公司如果是无故降薪员工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对此进行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对此调查核实后可以责令用人单位予以改正。公司无故降薪的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若是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请求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拓展延伸
    违约赔偿:单位未签合同、无故降职降薪的赔偿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未签订合同且无故降职降薪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违约赔偿。首先,单位未签订合同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您可以主张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其次,单位无故降职降薪也构成了违约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要求赔偿受到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将根据您受到的实际损失、工作经验、职位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建议您与单位沟通协商,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提起申诉,以维护自身权益。请注意,具体情况可能需要进一步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建议。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无故降薪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并要求用人单位改正此行为。如果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请求赔偿金。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和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建议您与单位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的帮助。具体情况可能需要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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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1:5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