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决国际贸易纠纷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一、解决国际贸易纠纷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1.和解 是指民事纠纷中自诉人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协商就某项争议达成和解的协议,经法院同意后,自诉人可以撤诉。 2.调解 可分为法院调解、仲裁厅调解和群众调解(即诉讼外调解),这是处理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对涉及行政管理案件的纠纷,不适用调解。当事人经人民法院调解而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经仲裁机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应签定书面和解协议。群众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等主持下成立的调解。这类调解不具法律效力,如当事人反悔,有权向法院起诉,它适用于一般民事纠纷案件。 3.仲裁 是指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在争议发生后达成的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审理,并由其作出判断或裁决。 4.诉讼 是指民事纠纷案件(包括国际贸易纠纷案件)中,不属于仲裁机构仲裁的案件,以及不服行政机关复审裁决的案件,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国际贸易纠纷法律适用 (一)、法律适用基本原则 国际贸易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法律,包括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外国法或者有关地区的法律,但必须是实体法规范,不允许选择冲突规范和程序法规范。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如买方或卖方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等国家地区的法律。 应当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律时,如该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则应适用我国法律。 (二)、外国法的查明 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由当事人负责提供或者证明该外国法律的相关内容。 我国法院依照相关原则确定适用外国法律的,则由法院查明相关法律。查明的途径有: 1、由与我国缔结司法协助条约或协定的对方司法机关提供。 2、由我国驻该国使领提供。 3、由该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 4、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对需要适用外国法律的一般应按照举证和质证规则予以查明。我国法院主动查找外国法律的,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 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我国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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