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方不让看望孩子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看到孩子的,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配合自己行使探视权; 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且法院已经判决了如何行使探视权的,则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法院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不过如果探视的一方存在下列情况的,另一方可以中止其探视权不让看孩子,直至中止事由消失: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一、探视权不让接走怎么办 行使探视权,不让接走的解决办法如下: 1、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也只能暂时带走;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一、探视权纠纷起诉需要的材料如下: 1、双方的身份信息; 2、离婚证; 3、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证明对孩子探视权作了约定或判决; 4、支付了孩子抚养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流水单; 5、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如证人、录音资料等。 二、探望权的消失有下列情况: 1、被探望人死亡; 2、探望权人死亡; 3、被探望人成年。 综上所述,行使探视权,不让接走,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探视权纠纷起诉需要双方的身份信息,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如证人、录音资料等,被探望人死亡的,探望权人死亡的探望权消失。 二、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 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向法院请求帮助行使探视权。探视权是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所拥有的权利,另一方应该协助行使,而不是阻碍行使。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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