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拒绝抚养孩子,探视权方无需支付抚养费吗? |
释义 | 离婚后女方拒绝探视的,男方不可以拒付抚养费,女方也不应拒绝探视。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方式由双方协议,如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果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法院可中止探望,但事由消失后应恢复。另外,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费用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子女有权提出合理要求。 法律分析 离婚后女方拒绝探视的,男方不可以拒付抚养费,不过女方也不应当拒绝探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女方有义务协助男方探视孩子,男方也应当及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拓展延伸 离婚后拒绝抚养孩子,是否会影响探视权的行使? 离婚后,如果一方拒绝承担抚养责任,这是否会对另一方的探视权产生影响是一个常见的法律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抚养权和探视权是两个独立的权利。即使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也不能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探视权是子女与非抚养方保持亲子关系的重要方式,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如果一方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强制执行抚养费,并且维护自己的探视权。因此,离婚后拒绝抚养孩子并不会直接影响探视权的行使,探视权仍然存在并可以得到保障。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并不影响对方的探视权。探视权是子女与非抚养方保持亲子关系的重要方式,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即使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仍然有权要求强制执行抚养费,并且维护自己的探视权。因此,离婚后拒绝抚养孩子并不会直接影响探视权的行使,探视权仍然存在并可以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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