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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江西晚育产假多少天
释义
    

法律主观:
    


    江西产假一般最多有158天。女职工正常分娩的,休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前项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天: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等。
    

法律客观:
    


    《江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
    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农民实行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村民委员会优先安排宅基地。本条例所称晚婚,指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的初婚;
    晚育,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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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5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