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解决房产纠纷:哪些具体情形可以申请仲裁? |
释义 | 房地产仲裁是通过第三方仲裁机构解决房地产纠纷的活动。房地产纠纷可以包括房屋买卖、所有权、使用权、修缮等方面的争议。然而,涉及婚姻、继承、行政纠纷等特定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仲裁程序包括申请条件、提交申请和证据材料、仲裁庭组成、开庭和裁决等步骤。最终,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 法律分析 房地产仲裁是指仲裁机构在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因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买卖、交换、抵押、拆迁等方面发生争执,以第三者身份,对当事人争执的事实和权力义务关系依法作出仲裁的活动。 一、哪些房产纠纷可以申请仲裁? 根据我国《仲裁法》以及一些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几个方面的房地产纠纷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 房屋买卖争议,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方面的争议; 房屋所有权的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价格、变更、析产、交换等方面的争议; 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让等方面的争议; 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包括通行、典当及与相邻房屋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等方面的争议; 房屋修缮的争议,包括房屋修缮的工程项目及安全检查的鉴定、各项工程费用的承担等方面的争议。 二、哪些房地产纠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根据我国《仲裁法》,下列房地产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房地产案件。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纠纷。 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申请仲裁的其他案件。 其他:①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已经审结的房地产案件。②涉及落实政策的房地产纠纷。③因公证机关公证而发生争议的房地产纠纷。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分房的纠纷。⑤军队内部的房屋纠纷。 三、房地产纠纷仲裁程序 (一)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有仲裁协议; ②有具体的仲裁请示和事实、理由; ③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二)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和相关的证据材料。 仲裁委员会受理后,根据当事人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各方当事人可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 (三)开庭和裁决。 (四)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结语 房地产仲裁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因房地产所有权、使用权、买卖等方面发生争执时,通过第三方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活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买卖、所有权、使用权、他项权利及修缮等纠纷可申请仲裁解决。然而,涉及婚姻、行政纠纷等案件不受理。当事人需满足仲裁协议、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经仲裁庭审理后作出裁决。如需强制执行,可向法院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条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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